最高万补助年度创新论坛暨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资助举办创新论坛暨交流活动实施细则(暂行)》(合人才〔〕10号)、《关于年度创新论坛暨交流活动资助兑现申报的通知》(合科〔〕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年度资助兑现申报事项通知进行转发,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在高新区科技局完成备案,年12月31日前已举办的创新论坛和交流活动。

(一)第一类。在合肥发起、组织的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论坛、创新创业论坛和人才峰会,范围包括:围绕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开展的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技术研究;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材料、公共安全等我市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举办的技术研讨和交流活动;全国性行业年会等。

(二)第二类。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机构、人才协会发起的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范围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材料、公共安全等领域内举办的技术研讨和交流活动等。企业营销性论坛交流活动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高新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第一类主讲人应为《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参见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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