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2022年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

各县区人社、农业农村部门,市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59号)要求,现将我市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淮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蚕桑、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林业工程、农业机械化、水产(渔业)、农业资源环境、农村能源、农田建设、农业信息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农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三)在淮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现行农业和农业工程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可向所在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四)中直、省直驻淮单位(个人)需要委托我市农业与农业工程系列中评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局同意后,报市农业与农业工程系列中评会。

(五)从海外引进来淮从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国内引进的来淮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进行评审。

(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符合职称评审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号)、《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水人〔〕76号)、《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

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林人〔〕68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自年起,全省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均通过安徽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管理平台)进行管理,为确保稳妥有序推进,年度我市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时间

从文件印发之日起,申报人需提前完成个人业绩库信息录入,维护好个人业绩库。

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年10月8日至10月17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各县区业务主管部门、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并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24日。

(二)网上申报审核

申报人网上申报材料和纸质材料必须完全一致,所有业绩材料在网上均要留痕,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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