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号),宣布继续在安徽全省范围内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试点工作。安徽省试点补贴资金从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总量不超过万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补贴资金情况,结合农业生产实际,自行安排试点补贴资金,但补贴资金量不得超过万元,或至全省试点补贴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通知表示,补贴标准按照《-年全国通用类农机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执行,共分5个档次。其中,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3个档次,单旋翼2个档次。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公司、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暂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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