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定于年4月29日18时至年5月13日18时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业务暂停办理,有关事项如下:暂停和恢复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自年4月29日18时起,税务、人社部门暂停办理全省城乡居保业务;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中城乡居保服务事项暂停使用。自年5月13日18时起,恢复城乡居保业务的办理,网上服务同步恢复。重要事项提醒(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1.已办理城乡居保参保登记的缴费人,在年5月13日18时后,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