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制度释疑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规定,我省制定《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文件中均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中持续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我省根据文件精神也印发相关工作文件,要求各地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适当调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方式。医务人员参加远程和面授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不限比例相互补充,学分授予不限于Ⅰ、Ⅱ类划分。

新冠病毒实施“乙类乙管”后,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各省医学教育项目学分授予继续按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目前,我省面授继教项目充足。近五年省、市级继教项目年均项,其中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约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约项;国家级医学教育项目每年约项。省、国家级项目学分年均授分人次达10万人以上,基本满足卫生专业人员对继续医学教育需求。

消息来源: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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