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家农商行提供虚假统计表被罚,长丰农

作者

李肖

4月25日,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发布多张罚单,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肥东农村商业银行均因提供虚假统计报表,分别被罚38万元、32万元、35万元。

除了银行主体被罚款外,公告显示,三家银行的董事长和部分负责人也受到相应处罚。

具体来看,上述罚单共涉及三家银行,分别是长丰农商行、肥西农商行和肥东农商行。

三家银行的违法违规事由均为提供虚假统计报表,其中,长丰农商行被罚38万元、肥东农商行被罚35万元、肥西农商行被罚32万元,合计被罚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三家农商行的罚金介于30-40万元之间,从数额角度来看,是属于中等程度的罚款。

此外,三家银行的董事长因对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均被罚款5万元人民币。

费广海,时任长丰农商行董事长,对长丰农商行提供虚假统计报表的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高征一,时任肥西农商行董事长,对肥西农商行提供虚假统计报表的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丁牧,时任肥东农商行董事长,对肥东农商行提供虚假统计报表的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公开资料资料显示,长丰农商银行在原信用社的基础上改制而成,于年11月8日正式挂牌开业,注册资本金约6.96亿元,董事长为费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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