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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现将芜湖市延长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7日。二、纳税人因受疫情影响,在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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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1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编发: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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