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局属各有关学校及相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号)和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号)精神,现就做好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标准
(一)评审范围
1.我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2.我市各级教研、电教机构教研人员。
3.我市各类民办学校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且与学校已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在岗教师。
申报人员须是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评审标准
我市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以及教研人员职称评审,分别依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7号)有关评审标准条件执行。
二、申报基本要求
全市编制内在职在岗教师实行评聘合一的办法,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各县区、各学校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不得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申报评审。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自今年起,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