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开发区管委政工部、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资格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创新完善人才评价方式,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年起,全市不再统一组织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各县(市、区)、各市直部门(单位)根据实际研究开展本区域、本部门(单位)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二、我市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的评定范围、技术等级设置、考核评定条件按鲁人社字〔〕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市直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评定工作,由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成立考核评定组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条件,结合岗位情况和聘用工作安排,自行制定考核评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勤人员的考核评定工作可参照鲁人社字〔〕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2月15日
附件: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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