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定向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政策

日前,记者从芜湖市人社局获悉,我省将定向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政策。

适用范围为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相关企业可申请缓缴年4月至6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已缴纳4月费用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4月26日之前,适用企业“即申即享”,通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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